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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池县检察院成功监督立案一起滥伐林木案
2018-07-04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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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7-04

近日,盐池县检察院利用“两法衔接”平台,结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,广辟案源渠道,深挖案件线索,成功监督立案一起滥伐林木案。

经查,201711月,犯罪嫌疑人黄某为赚取利润,在明知采伐林木需要办理许可证的情况下,联系本村村民李某、王某等人,以每棵40元的价格收购李某、王某等人位于盐池县惠安堡镇老盐池自然村水浇地旁的杨树。之后,犯罪嫌疑人黄某又联系收购人李某、马某,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,将李某、王某等人的杨树砍倒,并以每棵60元的价格将杨树卖给李某、马某。经鉴定,被滥伐的林木共92棵,立木材积达101.9364立方米。盐池县检察院经审查后,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等人滥伐林木的数量达到了立案标准,于201818日向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发出《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》,吴忠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于2018110日对犯罪嫌疑人黄某等人滥伐林木罪一案立案侦查。

针对影响和破坏盐池县生态环境资源的突出问题,盐池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,依托“两法衔接”平台,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,为建设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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